1.读者首次借阅需凭本人身份证、一卡通或工作证办理开户手续。
2.开户后,读者凭有效借阅证件(身份证或一卡通或工作证)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3.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属学校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有拆散、裁剪、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4.借书限额:教职工15册,学生8册。
5.借书期限:教职工60天,学生30天,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借阅可到图书馆续借图书。特殊情况,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超期罚款,逾期每册每天0.2元,累计到还书日止。逾期收费是为了维护图书流通的正常秩序,保障大多数读者的权益, 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
6.现刊现报、工具书及其他图书馆规定不能外借的图书,不能外借。
7.馆藏线装书、珍本图书不能外借和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