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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说明
2023-04-10

        图书馆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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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还


1.读者凭学\工号或图书馆公众号电子证二维码在图书馆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借还图书。


2.图书馆所藏文献资料属学校资产,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有拆散、裁剪、圈点、涂划等污损图书的行为。


3.借书限额:教职工15册,学生8册。


4.借书期限:教职工60天,学生30天,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借阅可到图书馆续借图书。特殊情况下,图书馆可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超期罚款,逾期每册每天0.2元,累计到还书日止。逾期收费是为了维护图书流通的正常秩序,保障大多数读者的权益, 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


5.不可外借图书:现刊现报、工具书、馆藏线装书、 珍本图书及其他图书馆规定不能外借的图书。(可在馆内进行翻阅)



         续借

 

    本人账号上无逾期费、图书未发生逾期时,如果该图书未被其他读者预约, 读者可根据需要对本人上的图书续借,每本书最多续借一次,最大续借期为30天。具体方法:1)自助续借:在图书馆自助借还机用学/工号续借。2)服务台续借: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学校小程序上的学/工号到服务台请工作人员办理续借。3)公众号续借:在图书馆公众号-移动图书馆-微服务大厅-我的借阅中续借


    


        书刊赔偿办法


1.遗失文献资料,原则上应赔偿同种文献资料。

2.当文献资料遗失而又无法赔偿同种文献资料时, 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10年 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款。 

(2)专业图书、工具书、影印图书按原价的5—10 倍赔款。 

(3)原版外文图书参照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定价的 5—10倍赔款。 

(4)一般多卷书、丛书,遗失其中一册,按遗失部分的5倍赔款;贵重的多卷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价格的5倍赔偿。未遗失部分仍归图书馆。

(5)遗失内部资料,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须经所 在单位证明。借者要写出书面检讨,并承担责任。 

3.污损书刊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严重污损书刊,应赔偿同一新书。购不到同一 新书,按遗失处理。

(2)轻微污损,按原书(刊)价格的10—50%赔 款,原书仍归图书馆。

(3)污损条形码,按每条1元钱罚款。用不正当手段撕掉书内磁条、条形码者,按书价的10倍罚款。

(4)凡撕页、挖页者,按书(刊)价的5—10倍罚 款,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院处理。

(5)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带出者,一律以偷窃图书论处。偷窃书刊除追回原书外,并按原价的10—20倍罚款,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学校给予处分。 (6)凡偷拿别人所借的书来顶替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按遗失图书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7)已赔偿的图书在三个月内失而复得,可凭赔款发票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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